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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失能老人每月领“养老消费券”!怎么领、怎么用、谁能用?
2026-01-23 11:17:14   
2026-01-23 11:17:14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闫文丽)1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医保局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6年1月起,宁夏将面向全区经评估确定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电子券”,用于抵扣入住养老机构或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费用,每人每月最高可抵扣800元。

  根据《方案》,只要是60周岁及以上、居住在宁夏、且能力评估达到中度失能及以上的老年人,在购买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时,即可享受此补贴。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民政通”APP或小程序按月发放,当月有效。此项补贴资金主要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自2026年1月起至2026年12月止。

  在补贴标准上,《方案》体现了差异化支持: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服务,消费券抵扣比例为40%;对于选择居家或社区养老服务的,抵扣比例提高至50%。两类服务每人每月最高抵扣额度均为800元。此外,首次评估确认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其评估费用(上限100元)可通过专项电子消费券全额抵扣,减轻了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的经济负担。

  对于同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在其符合补贴范围的消费金额中,先行扣除保险支付部分,剩余个人自付金额可按规定抵扣。同时,与面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两项补贴”制度也明确了“先福利补贴、再消费补贴”的享用顺序。

  为了让好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用得放心,《方案》明确了对服务机构的要求和监管措施。只有信誉好、服务规范的养老机构、社区服务网点等才能接入使用消费券。政府部门将加强全程监督,严防“骗补”“虚报”等行为,并设立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杨洲
【责任编辑】:任岚